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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那些行政处罚能申请复议 擅长行政诉讼律师

更新时间:2020-06-04 12:09:04 浏览次数:66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黄石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胜诉率高,特擅长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诉讼、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状告城管违法执法行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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