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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律师 刑事拘留律师会见

更新时间:2020-06-08 16:54:07 浏览次数:72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黄浦区府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包括什么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在耍威风、取乐发泄、填补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支配下,无故、无理殴打他人。这里“随意”应该成为界定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本罪的关键。“随意”也即随心所欲,是指被害人的存在及行为不是行为人产生殴打被害人动机的客观、社会通行观念所能认可的缘由,而是基于其耍威风、取乐发泄、录求精神刺激等流氓意念驱动下产生的。这种随意支配下的行为的显著特征是以强凌弱,凭借自己或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或者自己以往凶狠残暴的“威名”,随意殴打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填补自己 精神空虚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界定“随意”,应着重以下几点:

  一是主观动机,此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是看行为人是否“临时起意”;

  三是看行为人是否经常性地殴打他人。

  四是看所谓的“事出有因”,是一种有违常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口”,是一种毫无道理的“原因”,还是确实“事出有因”,司法机关不应受行为人辩解的影响,应客观独立地进行判别。

  怎样理解“情节恶劣”呢法无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

  笔者认为:“情节恶劣”应有以下几要素:

  (1)殴打他人手段恶劣、残忍的;

  (2)使用凶器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既包括多次殴打同一人,也包括多次殴打不同的人;

  (4)因随意打人受过治安处罚一次,再次随意殴人的;

  (5)一次殴打多人的;

  (6)殴打弱势群体的;

  (7)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

  (8)随意殴打他人,致被殴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9)打人取乐,有侮辱情节的;

  (10)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心理严重不安等恶劣影响的,或在群众性聚会期间殴人,或在公共场所殴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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