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对于罪,其量刑标准如下: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的财物,致使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被行政处罚的;
9、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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