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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离婚官司律师 外地入户能在广州起诉离婚吗

更新时间:2020-06-17 12:29:52 浏览次数:56次
区域: 广州 > 花都 > 旧区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2、案情介绍:

  基本案情:陈小姐户籍在广州,范先生户籍在福建宁德市,两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和,故陈小姐于2017年2月1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提供了村委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陈小姐和范先生近超过一年都居住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范先生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处理,并提供了2015年12月25日从广州返回福建老家的车票、村委出具的证明,证明范先生于2016年12月25日返回老家,至今一直在外打工、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范先生于2017年1月开始一直在福建厦门打工。

  承办过程:

  一审法院处理: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范XX 于2016年12月25日离开广州市,同日回到户籍地,2017年1月开始就职于厦门市XX公司,其所住的是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意见:本案为离婚纠纷,《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款规定“夫妻双方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范XX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故,依法可由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

  审判结果:

  胜诉,由白云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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