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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上多少公安局才立案 广州网络罪律师

更新时间:2020-06-17 13:40:23 浏览次数:47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坑口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网上多少钱立案?

  网上与刑法中的罪是同一性质,只是方式上存在不同,因此,网上的立案标准可参照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6条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个人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个人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情节。

  3、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行为,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甚至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参照1996年12月24日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公私财物2000元至4000元的为数额较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行为,所得贵单位所有的,以5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二、网络的量刑标准

  网络属于罪的一种,可参照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参照《刑法》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个人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网络实质上还是,个人在2000元以上,单位在5万元以上才能算是违反刑法规定。此外,犯罪行为人非法所得财物越多,其量刑也会越重。其中,网络罪的刑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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