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什么是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 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毒品犯罪如何适用死刑
毒品犯罪严重侵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
必须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三、对毒品犯罪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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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贩卖毒品罪多少克会判死刑 番禺看守所会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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