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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离婚官司律师 外地入户能在广州起诉离婚吗

更新时间:2020-06-17 14:05:38 浏览次数:68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芳村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
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 Q Q:1127365324;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律师团队,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期间处理了大量涉及婚姻家庭、亲子关系、遗产继承等领域的案件,熟悉珠三角乃至广东地区审判机关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尤其擅长各类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和继承案件。对于离婚诉讼中所涉及的夫妻情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以及继承案件中所涉及的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等问题,团队结合长期的实践经验,力争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法律服务,以用心到位的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离婚纠纷,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满意的诉讼结果。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介绍:

  基本案情:陈小姐户籍在广州,范先生户籍在福建宁德市,两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和,故陈小姐于2017年2月1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提供了村委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陈小姐和范先生近超过一年都居住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范先生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处理,并提供了2015年12月25日从广州返回福建老家的车票、村委出具的证明,证明范先生于2016年12月25日返回老家,至今一直在外打工、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范先生于2017年1月开始一直在福建厦门打工。

  承办过程:

  一审法院处理: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范XX 于2016年12月25日离开广州市,同日回到户籍地,2017年1月开始就职于厦门市XX公司,其所住的是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意见:本案为离婚纠纷,《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款规定“夫妻双方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范XX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故,依法可由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

  审判结果:

  胜诉,由白云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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