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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经营罪拘留多久能会见 广州荔湾区看守所律师

更新时间:2020-06-17 16:19:56 浏览次数:54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中山七八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非法经营罪什么时候判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二、非法经营罪罚金怎么确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罚金刑规定的是“单处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从刑法理论上讲,就是对非法经营罪必须判处罚金,除非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何谓违法所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人民法院对违法所得的认定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在实践中,非法经营罪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或者期待利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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