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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组织介绍卖淫罪看守所会见 办刑事拘留保释

更新时间:2020-06-23 13:42:14 浏览次数:69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中山七八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1、须是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行为;

2、须是以刺激或满足的行为;

3、须是违反善良性道德观的行为。

针对本案,如果薛蛮子不是和多名失足妇女交易易,而是找几个“女朋友”,不涉及金钱,同时和几个“女朋友”免费开房,这种行为就是较为典型的聚众罪;

相反,薛蛮子在本案中的涉案行为是有争议的。网上也有文章从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分析,认为失足妇女是收费,是有营利目的,不具备聚众罪特征,论证薛蛮子不构成聚众罪。

由此可见,自愿、不收费是聚众罪区别于非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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