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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广州快速申请离婚 广州天河区离婚专业代理律师

更新时间:2020-06-25 13:18:45 浏览次数:5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公园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婚姻家事/继承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经验,提供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业处理离婚诉讼、离婚抚养权、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诉讼离婚房产增值计算;离婚债务处理。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离婚财产案件/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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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基本案情:陈户籍在广州,范先生户籍在福建宁德市,两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和,故陈于2017年2月15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提供了村委出具的明,证明陈和范先生近超过一年都居住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范先生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处理,并提供了2015年12月25日从广州返回福建老家的车票、村委出具的证明,证明范先生于2016年12月25日返回老家,至今一直在外打工、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范先生于2017年1月开始一直在福建厦门打工。

  承办过程:

  一审法院处理: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范XX 于2016年12月25日离开广州市,同日回到户籍地,2017年1月开始就职于厦门市XX公司,其所住的是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意见:本案为离婚纠纷,《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款规定“夫妻双方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范XX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故,依法可由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

  审判结果:

  胜诉,由白云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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