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百四十一条至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百四十一条至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百四十条至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州荔湾看守所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律师 拘留在看守所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9小时前
2天前
2天前
4月3日
4月2日
4月1日
3月31日
3月30日
3月29日
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