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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房产继承咨询律师 广州遗产遗嘱遗赠律师

更新时间:2020-06-29 14:12:29 浏览次数:97次
区域: 广州 > 东山 > 五羊新村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一、《民法典》遗嘱效力怎样确定

遗嘱效力应当以立遗嘱人的意愿为准。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可以撤回或者变更自己订立的遗嘱内容;如果在订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订立遗嘱内容不符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对于立有多分遗嘱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后时间订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形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几种形式,每种遗嘱形式有不同的条件。

《民法典》在原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基础上,新增的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并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

因为《继承法》施行年代较早,录像、打印等技术手段在当时尚未普及,此次对遗嘱形式作出修改和补充,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依据《民法典》千一百三十七条中的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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