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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离婚要交哪些资料 广州荔湾区离婚起诉律师

更新时间:2020-06-30 23:28:17 浏览次数:97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流花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婚姻家事/继承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经验,提供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业处理离婚诉讼、离婚抚养权、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诉讼离婚房产增值计算;离婚债务处理。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离婚财产案件/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搜集哪些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 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信件、信息等。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110的出警纪录、机关作出的伤情鉴定、相关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词、记录、凭证等。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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