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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组织介绍卖淫罪刑事案看守所会见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律师

更新时间:2020-07-01 12:18:20 浏览次数:60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南洲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
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 Q Q:1127365324;广州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团队。广州刑事专业团队,期间办理过毒品犯罪、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大量案件,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专注于研究罪与非罪、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该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以细致、严谨的态度,专业认真办好每个案件,不遗余力还你自由。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许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注意事项以及应有的权利,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须是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行为;

2、须是以刺激或满足的行为;

3、须是违反善良性道德观的行为。

针对本案,如果薛蛮子不是和多名失足妇女交易易,而是找几个“女朋友”,不涉及金钱,同时和几个“女朋友”免费开房,这种行为就是较为典型的聚众罪;

相反,薛蛮子在本案中的涉案行为是有争议的。网上也有文章从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分析,认为失足妇女是收费,是有营利目的,不具备聚众罪特征,论证薛蛮子不构成聚众罪。

由此可见,自愿、不收费是聚众罪区别于非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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