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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广州法院债务借款诉讼律师

更新时间:2020-07-02 16:00:25 浏览次数:4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五山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咨询:
去年11月27日,同村的李某因为做生意差一点钱向他借了5000元,当时李某打了一个纸条,写明今年5月20日前还钱。近三个月来,王某多次向李某索要,但他总以各种理由不还,近更是连人都找不到了,听李某的表弟说,李某去广东打工了。王某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王某与李某的借贷关系明确,即使李某不回到当地应诉,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律师还提醒说,生活中常有一些借贷往来,有时亲戚、朋友不好拒绝,但一定别忘了要一张借条,先小人后君子,避免万一发生纠纷时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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