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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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丈夫刘某是现役军人,在部队任连长,常年不在家。不甘寂寞的她在网上结交异性,并很快与一个青年单身男子张某见面,不久便悄悄领回家开始同居,一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数月。一次,陈某的丈夫突然夜半回家,发现了自己的妻子和一男人正躺在自家的床上,遂报警,刘某被刑拘,而陈某与丈夫的婚姻也岌岌可危。那么,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律师说法】
刘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通常情况下,与有配偶的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般不会认定为犯罪,但是,与军人的配偶同居,就会认定为刑事犯罪。我国之所以立法保护军婚,是因为考虑到军婚的维系更加不易,军人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奉献,更应该稳定好军人的家庭,以减少军人的后顾之忧。军人与自己的配偶常年处于分居的状态,这是非常不利于婚姻的存续的。为了不使军人的利益遭受侵犯,一些保护条款是有必要的。本案中,刘某与陈某同居,破坏陈某与丈夫的婚姻关系,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人起诉离婚在哪个法院受理 广州离婚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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