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广州海珠区离婚官司律师
广州
[切换城市]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广州海珠区离婚官司律师

更新时间:2020-07-04 12:30:42 浏览次数:92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昌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若没有这些条件,法院在次原告方起诉的时候,一般不判决离婚。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9年08月26日
UID:636596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