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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打房产继承官司专业律师 分家协议算遗嘱吗问律师

更新时间:2020-07-08 21:53:02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中山七八路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专业的继承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继承纠纷经验,擅长办理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继承案件,精于调解谈判。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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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人之间签订的分产协议能被算作是遗嘱吗?
案情简介:1983年,陈某与其两子陈兄、陈弟签订父子协议,其中约定两间平房待陈某夫妇过世后归陈兄所有。1999年,陈兄亡故。至2008年,陈某夫妇均亡故,此前两间平房已被拆迁,拆迁部门已确定陈某享有两间平房的安置权。2011年,陈兄之妻及子女作为原告起诉陈弟,要求判决确认陈某名下已被拆迁的房屋安置权归原告所有。

法院认为:①《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时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案涉父子协议分割家庭财产,约定赡养父母事宜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诉争平房权属约定,即在陈某夫妇去世这一期限届至时,该平房即属陈兄所有,陈兄享有取得该平房所有权的期待权。陈兄去世后,其享有的该期待权理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享有。②陈兄虽先于陈某夫妇去世,诉争平房亦不应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而应根据分产协议约定确定权利归属。诉争平房在陈某去世前已被拆迁,在陈某去世后,该平房的安置权利应属陈兄顺序继承人享有。

律师讲法:父母子女之间约定父母去世后其房产归部分子女所有的协议,属分产协议而非遗嘱,即便受赠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在父母嗣后去世这一期限届至时,对该房产的期待权亦应由该子女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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