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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看守所律师会见 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律师

更新时间:2020-07-10 13:42:36 浏览次数:82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东风中路/越秀公园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因当事人被关押和外面无法联系,这时只能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为其聘请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会及时至侦查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了解情况,会及时至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案件后期的进展情况,家属可直接问律师,无需去办案单位问询.

  对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已移送到法院审判的被告人,家属可随时委托律师为当事人提供辩护。

  二、受害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据《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代理人。

  也就是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此之前,只能请律师代写控告材料和进行法律咨询,不能正式委托律师介入诉讼。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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