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广州海珠区商铺店面公寓投资纠纷房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胜率高
广州
[切换城市]

广州海珠区商铺店面公寓投资纠纷房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胜率高

更新时间:2020-07-13 11:09:06 浏览次数:107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南石头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水准、专业化的房地产法律服务,每个我们受理的案件都经过案件分析会集体讨论并按照讨论的结果制定对当事人为有利的诉讼策略,从而避免了走弯路、错路,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一、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从理论上讲,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按约履行合同除了囿于法律规定的约束外,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在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时,虽然有强制履行的制度设定,但强制履行显然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不自愿履行的情形。如果机械理解“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履行”,并一律排除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的强制对抗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在某些个案中必然会耗费极大的社会成本。本案中,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先解除二审判决后已经设定在租赁物上的其他数个租赁合同,在争议的租赁合同已经耗费了当事人诸多时间、精力及社会资源的情形下,强制履行的效果可想而知。即使不考虑强制履行的效果,仅仅是为维持一个存在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的法律关系,而去破坏现有的相对和睦的数个法律关系,已经有背离诉讼经济原则的嫌疑。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完全予以排斥。

二、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能够找到明确依据。合同法百一十条规定,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义务或者履行非金钱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在出现上述情形时,违约方得以主张免除合同义务的履行。有观点认为,上述规定中合同义务的免除是违约方在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违约方不能据此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对此,我们认为,如果不赋予违约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上述规定就毫无意义。在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如果守约方不诉至法院,则争议的合同履行将遥遥无期,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将处于长期的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合同出现合同法百一十条的情形时,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应予支持。但违约方必需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一直致力于房产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房产法律服务包括:房屋、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厂房等),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产诉讼案件代理经验,专业办理房地产诉讼案件代理及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产抵押纠纷、房产租赁、婚姻房产纠纷、继承房产纠纷、恋爱同居买房纠纷、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纠纷、房产分割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屋拆迁等领域有诸多成功案例。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4年02月22日
UID:111300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