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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经营罪会判几年 广州荔湾区非法经营罪看守所律师

更新时间:2020-07-14 14:12:14 浏览次数:98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中山七八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广州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13570980701,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经营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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