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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擅长打借名买房官司律师z借名买房但没签协议对方不认

更新时间:2020-07-23 16:36:27 浏览次数:6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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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借名买房没签协议能起诉过户吗?
律师解答: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是借名买房,否则如果对方否认,即便房款是你付的,也只能要求返还房款,属于债务纠纷,法院不会支持过户。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记载,涉案房屋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英豪一街X号X房的产权人为冯某。刘某在本案中主张涉案房屋是马某借用冯某的名义购买,但首期房款、按揭款均为马某、刘某支付,涉案房屋的实际购买人为马某、刘某,冯某只是出名人,冯某对此均不予确认。关于马某、刘某与冯某双方有否对借名买房、借名登记进行约定或有否证据证明借名买房、借名登记的事实,根据刘某一、二审提交的证据,首先,马某、刘某与冯某没有签订借名买房、借名登记的书面协议,其次,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马某、刘某与冯某对涉案房屋的借名买房、借名登记、归属进行约定,也不足以证明借名买房、借名登记的事实。因此,刘某主张马某和刘某借用冯某的名义购买房屋、请求冯某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至刘某名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至于购买涉案房屋的资金来源,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不予调处,刘某可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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