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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专业退商品房定金首付款律师新法律法规咨询

更新时间:2020-07-28 22:00:32 浏览次数:103次
区域: 广州 > 广州周边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 Q Q:1127365324;广州房产专业律师团队,广州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十年房产纠纷经验,专业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纠纷法院受理吗?
咨询律师解答:法院不受理,单位内部房屋买卖并非市场上普通的自由交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属于企业内部的分房、售房行为,法院依法不受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本案广州黄某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吴某的广州市荔湾区黄某大道13号3203房虽然是商品房性质,但出售房屋的对象、条件、价格、审批条件等均需遵循《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达道路和南站住房销售办法》的规定,因此,广州黄某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吴某的房屋买卖并非市场上普通的自由交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属于企业内部的分房、售房行为,根据上述高人民法院的通知,本案纠纷不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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