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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争议律师高胜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企业劳动法律顾问

更新时间:2020-08-24 09:57:10 浏览次数:48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多年来专注于劳动法律律师服务。我们的宗旨:全心全意替当事人考虑,尽心尽力办每一个案子!我们的目标:为当事人争取大的利益。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一、单位辞退员工哪种情况不予补偿

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哪些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即使劳动者主动辞职,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因以下原因导致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6、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员工依据以上原因向企业提出辞职,员工仍然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因以上原因给员工造成损失的,企业还应当予以赔偿。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如果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那么肯定就是要在员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过失性辞退,即基本都是因为员工一方的过失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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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业务范畴:
1、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供人事、劳动法律咨询;
2、劳资合同制订、审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3、收购兼并、改制重组中劳资方案及策略的确定;
4、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5、因开除、除名、辞退及自动离职引发的劳动纠纷;
6、竞业禁止纠纷
7、因工资加班费、相关福利补贴、节假日休息引发的劳动纠纷
8、代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9、与劳务派遣相关劳动合同与工伤赔偿纠纷;
10、代理员工股权激励纠纷,员工虚拟股纠纷;
11、代理职业病、工伤、劳动能力等纠纷;
12、代理员工非因工伤死亡赔偿主张;
13、其他劳动纠纷法律服务与代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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