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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借款离婚时偿还吗 广州荔湾区离婚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0-09-20 17:54:59 浏览次数:76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荔湾湖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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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婚内写的借条有效吗?离婚后能要求还款吗?

刘和李先生协议离婚。在离婚前,为给儿子留下一笔抚养费,手头拮据的李先生便向刘出具了一张十万元的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刘十万元正,等将来有钱时再还。李先生”。欠条背面还明确写明:“为儿子军军上学预留。”然而离婚后李先生一直不支付,刘便诉至法院。

李先生则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借前妻刘的钱。按照该借条载明的时间,原被告婚姻关系当时仍在持续,故夫妻财产应当共同支配和使用,婚内不存在借款,刘起诉自己要求偿还借款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此外,自己经济贫困,并且在协议离婚的同时,两人已将夫妻财产协商分割完毕,今后再无瓜葛。请求驳回刘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与李先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成立。该案中,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李先生所写的欠条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是双方之间对财产的约定,欠条写明款项系被告为儿子预留存款,其内容受法律保护。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此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被告李先生主张未向原告刘借款10万元等,因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且原告不予认可,故法院不予采纳。法院判令被告李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借款10万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打的借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我国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而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该考虑涉案款项的来源和去处。

该案中,刘所持有的借条明确载明,该借款系为儿子预留,用途明确,系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明确约定,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九条第二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应该认定该借贷关系成立。

此外,律师还提醒大家,打婚内借条应慎重。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借条是确定借贷关系、认定借款事实重要依据,因此社会上有些夫妻为了开玩笑或是哄对方开心而相互借款打欠条,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或发生重大分歧时,往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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