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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黄埔区宅基地房买卖协议争议官司律师

更新时间:2016-05-12 15:26:11 浏览次数:9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广州同村村民间签订的宅基地房买卖协议有效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农村房屋买卖双方虽属不同村民小组,但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同村不同组的村民之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井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法律和政策原则上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但相关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情况。《物权法》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1807880346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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