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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高胜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伤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0-10-18 19:42:38 浏览次数:83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开发区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的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高于一切;我们的目标:实现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大化,使承办的每一个案件精品化。案件没有大小,时时刻刻,我们都在思考:如何大限度地为委托人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是怎样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简述: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6条,分别是第36、37、38、39、40、41条。
第36条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7条是劳动者提前通知的解除,38条是劳动者随时可解除,39条是单位可单方解除,40条是无过错性解除、41条是裁员。
其中,第40条包括三种情形,在单位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情况下,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也就是大家常说的“N+1”中的“1”,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1”,
实践中,*常见的解除是“N”,即工作满几年给几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7条;如果解除违法(包含解除合法,但实践中却没法提供有效证明的情形)则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双倍作为赔偿,即“2N”,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7条。
法律规定中,除了“N、N+1、2N”这三种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例如2N+1、N+其他等,当然,如果是双方协商,则不受以上三种情况的限制。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领域:
1、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3、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4、企业与管理人员特殊权益维护;
5、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权益维护
6、工伤赔偿纠纷
7、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纠纷
8、竞业禁止纠纷
9、健全企业单位规章制度
10、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与公司企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11、其他劳资纠纷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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