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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劳动律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企业被员工告怎么答辩出庭胜诉

更新时间:2020-10-27 01:44:55 浏览次数:77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北京路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一支专业、、高胜诉率的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完善的解决方案。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自动离职几天后,视为旷工,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其它部门因此就经常无心收集相关证据,出现劳动争议时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例如张三春节放假后再没有回公司上班,过了几天,单位按依法制定并已告知张三的“员工手册”(如员工无故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作出解除张三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在单位公告张贴。人力资源部认为张贴公告后,所有手续已经完成,再无其它后续工作。结果,张三几个月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单位极有可能因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而败诉。

  基于上述原因,律师建议用人单位:任何情况下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劳动关系,都必须制作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书,且按上述提到的送达方法送达员工,否则员工可随时主张权利;单位因此“举证不能”,就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实体合法但程序没做足”使相关决定因无效而败诉。

  因此,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发生纠纷时应当收集并出示下述证据:

  1、员工离职(旷工)的事实根据;

  2、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依法制定的规定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员工的证据;

  4、单位行政依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决定;

  5、证明该员工“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相关资料;

  6、其它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相关权利的资料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内容:
一、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律师代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假期薪金提成加班费纠纷、竞业禁止纠纷、因社保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工伤职业病纠纷等劳动纠纷案件。
二、担任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专项法律顾问
1.提供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出具劳动专业法律意见书;
2.为用人单位建立、规范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入职管理、在职管理和离职管理);
3.设计、审核《员工手册》
4.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管理法律知识专项培训;
5.为用人单位草拟、审核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终止确认书》、《续签劳动合同确认书》、《服务期协议》等;
6. 为企业并购或者分立项目提供劳动法律服务;
7.为用人单位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8.代理劳动仲裁诉讼案件
9.代理用人单位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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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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