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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遗产继承遗嘱继承纠纷婚姻房产婚前财产再婚财产纠纷律师代理

更新时间:2020-11-26 01:00:19 浏览次数:111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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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承权确认纠纷
6、离婚诉讼
7、婚姻财产纠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8、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案件
9、抚养权纠纷
10、代理撤销婚姻、婚姻无效、同居关系诉讼案件
11、婚前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
12、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13、共有房产、共有公司股权、共有财产分割、分家析产法律服务
14、离婚协议书、遗嘱等文书起草代笔
15、涉外离婚继承财产纠纷
16、关于离婚前协议书效力,遗嘱效力等法律纠纷
17、其他;
法律知识: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间继承权的问题,还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婚姻关系的有效成立,是配偶继承权的先决条件,也是法律确认配偶继承权的依据。只有在婚姻关系有效缔结之后,合法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枚。离婚后.夫妻间的继承权消灭。换言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在一方已提起离婚诉讼但末获得有效离婚判决时,或者已领取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生活时,一方死亡.对方仍享有遗产继承权。
2.配偶互为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3.配偶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婚姻法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因而当配偶一方死亡.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4.配偶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我国《继承法》不仅规定了夫妻是互为顺序的继承人,而且在《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继承的遗产就变为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尚生存的配偶有权根据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处分这些财产,法律禁止任何人干涉。如一方再婚时有权带走其所继承的原先配偶的遗产,也可变卖这些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是我国从法律上否定了干涉寡妇带产改嫁、“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配偶继承权的现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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