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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海珠区高胜率房产商铺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6-05-20 13:49:42 浏览次数:86次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五羊新城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请与我们联系。: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真诚期待为您提供优质 完善 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努力保障您的利益大化。
法律知识:
以下证据,应确定其证明力。

  ⑴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①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②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③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④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⑵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⑶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⑷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⑸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⑹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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