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充分发挥律师团队的合作精神,采取相互配合、协同作战、专人沟通、质量跟踪为特点的服务方式,突出专业优势,集各律师之所长,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房产纠纷法律解决方案,以优质的房产法律服务,全面满足客户的各项需要,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已经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卖,可以卖,可以卖,但是产权人卖房子必须通知抵押权人;
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这句话的意思是房子已经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产权人仍然可以卖房子。即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卖,抵押权可以跟着房子走,就是说可以带着抵押权卖。抵押权不影响房产的交易流转,卖房子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卖房子的时候,如果有证据证明抵押房子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用卖房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要盯住产权人,如果产权人卖房子的时候要争取实现自己的债权。
估计交易中心后期肯定要出台一个和这个条款配套的规定,以便保证抵押房子的抵押权人及时获知抵押人卖房子的信息。
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就是说抵押权人知道产权人也就是抵押人要卖抵押房子的话,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抵押债权有风险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抵押人在转让房子以后,用转让的钱优先清偿他的债务。即房屋设立抵押不影响交易,但是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在卖房款中实现抵押债权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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