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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工伤诉讼律师 工伤保险及工资计算

更新时间:2016-05-25 13:04:19 浏览次数:92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广州工伤赔偿计算中的本人工资是合同工资还是实际拿的工资?
问: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答:9种费用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问:工伤保险中“本人工资”含义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实际工资(以劳动者能证明的实际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各种类型的劳动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电话:18078803465(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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