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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赔偿劳动争议广州高胜诉率劳动纠纷律师代理企业出庭

更新时间:2021-02-15 14:49:39 浏览次数:120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坑口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所经办的每一个案件均要反复研究,精益求精,力求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本律师团队始终坚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已任”更好地为广大公司、个人、企事业单位客户提供优质的劳动法律服务。
法律知识: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既非在工作时间也非在工作岗位死亡,单位不会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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