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律师解答:
律师电话:18078803465(张静),不少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在此提醒大家:
首先,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属于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交通事故赔偿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交通事故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胜诉率高。服务范围:代理交通事故赔偿、事故调解及法律诉讼、伤残定级及咨询。服务宗旨:让事故单位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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