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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少量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广州罪律师

更新时间:2021-03-04 14:42:49 浏览次数:55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江南大道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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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对于多次少量财物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的行为都是按涉案金额来判断的。虽涉案多次,如果达不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的,仍不能构成犯罪。但法律对电信有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一、根据《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五条 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罪】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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