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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越秀区看守所高胜诉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21-03-27 13:35:17 浏览次数:117次
区域: 广州 > 黄埔 > 黄浦区府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文元路61号。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广汕三路长安路段89号,即广州往增城方向,过了长安收费站两三百米左右到。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法律服务,我们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提交不予批捕、不予起诉、变更较轻罪名等法律意见书,开庭无罪、缓刑、减轻刑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
如您或家属涉及刑事案件,面对刑事方面的问题而束手无策的时候,请您联系我们。如果专业的刑事律师法律服务请在时间联系我们!
注意事项:
1、判决前家属去看守所都是见不到人的,不必自行去看守所。
2、委托律师前,建议不要去看守所,更不要相信看守所门口冒充律师的骗子。
3、委托律师请不要对比价格,请尊重律师提供的服务。
4、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招志南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广州刑事拘留法律知识: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 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 长为37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以上就是关于刑拘37天放出来可能性有多大的问题。至于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放出来,要看具体案件而定。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执行的,如果案件中证据不足,检察院没有批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公安机关就要释放。一般来说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 长不超过37天。如果还没释放,可能会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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