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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利息怎么计算I广州天河区荔湾区债权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1-04-07 00:34:51 浏览次数:85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上下九地区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合同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合同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处理了大量买卖合同、公司法、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特许经营合同签订、货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利息没写进借条怎么算
  对于利息没写进借条怎么算的问题,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对此进行回答。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应该是没有利息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但从起诉之日应视为催告之日,也即借款人开始还款之日,故借款人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支付。无息借款,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也作出类似的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的,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该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因此可以参照刚才的规定和解释主张借款利息。

  二、利息没写进借条怎么算的相关法律条文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三、借条的重要性
    借条是出借人与借款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它在活动中非常重要。首先这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回本金、取得利息的合法债权凭证,没有这个债权凭证,在发生纠纷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就得不到有效的证明。其次它是出借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书面证据。民事诉讼法百零八条规定,起诉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并且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借据就是说明债务事实的凭证。如果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债务纠纷,没有原始书面借据,就得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形成借贷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借据并且妥善保管,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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