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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绑架罪辩护律师 绑架犯从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1-04-07 23:27:53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五山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绑架犯从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杀害被绑架人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以绑架罪的从犯应当依据犯罪事实在以上各量刑幅度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绑架犯从犯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二、绑架罪量刑标准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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