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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刑事律师 荔湾区刑事拘留会见

更新时间:2021-04-14 11:51:10 浏览次数:51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荔湾湖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同号);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广州市花都看守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专用道附近,拘留的期限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长期限是7天。  (四)计算  1、一般情况下,拘留的长时间是10天(3+7)。  2、特殊情况下是14天(3+4+7)。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30+7)。  (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察院不适用第三种拘留期限,即检察院以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长时间是17天。注意事项: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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