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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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拖欠工资、扣发加班工资、不发经济补偿金等易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形,劳动者通常知道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但对于劳动仲裁程序有一无所知,像一只盲头苍蝇到场碰壁,实际上,根据不同的案件,劳动仲裁也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特殊案件中适用“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只有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才适用一裁终局,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不适用一裁终局。劳动关系中,既有财产性的关系,包括工资报酬、加班收入、侵权赔偿等,也有劳动者生命、身体、人格息息相关的相关权利,例如档案材料、社会保险等,财产性关系适用1年的仲裁时效,但具有人身属性的,一般不适用1年的仲裁时效,如档案材料、社会保险等,即使劳动者未能在仲裁时效期间提出,也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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