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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什么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广州白云区劳动诉讼律师

更新时间:2021-04-27 17:21:43 浏览次数:54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广园路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劳动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13660693692,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各类情形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一览表

解除情形

解除理由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者提出解约



用人单位提出解约















劳动者单方解约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约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约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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