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订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 广州白云区劳动经济
广州
[切换城市]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订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 广州白云区劳动经济

更新时间:2021-04-27 17:53:11 浏览次数:84次
区域: 广州 > 白云 > 桂花岗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劳动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13660693692,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2008年1月1日以前,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续订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于该规定可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则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合同,存在风险,可能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包括江苏在内的大多数地区认为,第二次合同到期时终止合同的决定权在劳动者而非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终止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属违法行为,需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杨律师。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州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4月21日
注册时间:2019年08月25日
UID:636275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