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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起诉追回抚养费纠纷案件 广州荔湾区婚姻

更新时间:2021-04-28 16:13:07 浏览次数:109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周门
类别: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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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童某结婚并且生育一子,双方离婚后,王某进行亲子鉴定,发现自己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遂起诉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且赔偿精神损失25万元。这类精神损害是否应予以支持?——常见婚姻家庭18个问题详细解析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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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童某结婚并且生育一子,双方离婚后,王某进行亲子鉴定,发现自己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遂起诉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且赔偿精神损失25万元。这类精神损害是否应予以支持?
解答: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男方受欺骗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代替孩子的亲生父亲履行了法定抚养义务,男方得知事实真相后,当然有权要求追索此前支付的抚养费。从男方的角度看,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对其精神上造成巨大伤害,故同时有权要求侵害者赔偿精神损害。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赔偿精神损失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两码事。判决女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依据是民法典及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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