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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因入户问题起纠纷如何维权 广州房产律师

更新时间:2021-05-07 14:36:32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南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案例一:购买学区房,房屋出卖人未能及时迁出入户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甲(房屋出卖人)、乙(房屋买受人)于2012年5月7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出资420万购买甲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中关村某小区内的面积为55平方米的二居室一套,并约定了具体的付款和过户时间等细节。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份,其中明确约定:“乙购买甲之房屋系为乙之子办理该房屋坐落的小区内中关村某小学(北京市重点小学)的学籍。根据海淀区教委及中关村某小学的招生规定,办理学区内入学学籍,应当符合在学区内居住(落户)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条件。为了使乙之子具备上述条件,甲应予2012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房屋内所有入户的迁出手续,否则甲承担根本违约责任。”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乙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甲亦依约将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但直至2012年8月31日,经乙多次书面催告,甲仍未能将房屋内入户迁出。后乙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甲抗辩称双方履行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房款及过户均已办理,故不能解除。终法院以甲办理入户迁出的行为构成违约并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中包括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本案就符合这一条款的规定。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按照交易的一般习惯判断,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确实应当是房屋交易过户。但依据双方关于合同目的的约定,可以认定乙购买房屋是以办理孩子学籍为首要目的。双方交易的是学区房,学区房的主要功能就是取得办理学籍的资格。而取得学籍资格的前提是将乙之子的入户及时迁入交易房屋。这种情况,符合当地具体教育政策和一般社会认知,同时也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生活实践和教育环境的。甲的违约行为致使乙之子的入户不能及时迁入,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上述案例比较典型,突出反应了交易双方对于交易对象的认知差距以及交易心理的异样,即出卖人追求的是高房价的交易完成,而买受人需要的是入户迁入,双方交易目的不同反映出的是对学区房本身及学区房交易存在着认识上的模糊,这也是如今学区房案件不断出现的根本原因。
  

  【 建议】

  1、要全面了解相关教育政策和环境。买受人应当在购买学区房之前充分了解近期相关政策,尽到审慎的审查、注意义务。学区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教育部门或是相关学校会不定期对学区的划分做出相应调整,以便适应不断波动的生源变化。同时,相关部门还可能会对学区内的入学标准问题进行调整,比如北京市海淀区现阶段规定了7年内一套学区内住宅只能解决一胎(双胞胎或多胞胎算一胎)的入学问题,原来的规定是6年。总之,房屋买受人应当积极了解学区房的相关政策并谨慎评估相应变化,切实承担起严格的审查、注意义务。
  2、将学区房附带教育利益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表述。学区房附带的教育利益是大部分房屋买受人所追求的实际交易目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双方实际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存在一定冲突,这就要求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尽量将这样的主要目的明确、清晰地表述,以防日后产生纠纷。因为学区房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导致市场上出现了以距离学校近为特点的准学区房,这种房屋通常也会标上“学区房”的标签参与到学区房市场中。但这样的准学区房不能带来附加教育利益,故该类房屋的交易目的中就不包括教育利益的问题。因此,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根据自己的真实目的将有关内容明确地在合同中予以表述,尤其是将其纳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中。
  3、尽量完善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北京市很早就开始推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标准化,现在市场上通常使用的是市建委发布的2007版合同。合同格式条款中虽然对入户问题进行了约定,但并不能够涵盖所有复杂多变的交易情况。交易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设置具体条款。比如交易住宅是否在规定年限内使用过学区房政策、对于政策变化导致的问题如何处理和责任承担等等。审判实践中,往往是双方产生了纠纷才发现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寻其原因就是为了尽快完成交易而忽略了针对学区房交易进行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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