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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彩礼后分手能起诉返还吗 广州彩礼返还律师

更新时间:2021-05-08 15:06:31 浏览次数:70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江南大道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2019年农历正月,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谈婚。同年3月8日,原告方与被告方签订红单,约定长庚礼,原告方当场支付。后原、被告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并外出务工。同年5月16日,被告离开原告,且明确表示不愿意与原告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被告父母借女儿与他人谈婚之际收取巨额财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双方约定并已实际给付的长庚礼数额较大,应认定为彩礼。因“三金款”只有两万元,其中一万元为微信转账,另外一万元为原告以每次发520元红包的形式支付给被告,应认定为特定含义的赠与,且金额不大,可不予返还。

  原告与被告实际共同居住时间为两个月,且两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法院酌定返还80%为宜。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80%的婚约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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