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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容留他人吸毒罪刑事律师 刑事拘留会见

更新时间:2021-05-08 15:22:32 浏览次数:53次
区域: 广州 > 花都 > 旧区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同号);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019年11月17日,余某驾驶自己的汽车,与王某一起开车到某大厦附近。王某下车购买了两瓶“立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返回车内,在车内口服了一瓶“立健亭”。同时,余某向王某购买了一瓶“立健亭”。

  2019年12月1日,余某开车与王某一起来到上述大厦附近,王某下车购买了两瓶“立健亭”返回车内,后王某在车内口服了一瓶“立健亭”。同时,余某将购买一瓶“立健亭”的毒资转账给王某。

  2019年12月5日,余某再次开车与王某一起来到上述大厦附近,王某下车购买了两瓶“立健亭”。后王某在车内口服了半瓶“立健亭”,余某在车内口服了一瓶半“立健亭”。同时,余某将毒资转账给王某。

  2020年9月7日,余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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