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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绑架罪刑事辩护律师 绑架罪的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21-05-31 18:55:02 浏览次数:53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中山七八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13660693692,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绑架罪立案标准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胁迫或者等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这里的,是指直接对被绑架人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相威胁,对被绑架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而不敢反抗的行为;是指利用、醉酒等方法使被绑架人、昏睡、昏迷,从而丧失知觉不能反抗。实际犯罪中可供使用的方法还有很多,只要终将绑架人劫持,限制或剥夺了其人身自由,并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无论使用何种手段都是绑架。绑架的本质表现,是将被绑架人劫持脱离其原来所在地或者家庭、监护人的监护,而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使其丧失人身自由。绑架罪的本质特征即在于行为人违背被绑架人的意志,致使被绑架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力反抗或不知反抗而将被绑架人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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