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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签了发现被骗维权 荔湾区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更新时间:2021-06-15 13:58:37 浏览次数:103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中山七八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房产律师团队,(微信):13631306506,13660693692,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房产纠纷经验,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诉讼仲裁、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等,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了发现被骗了怎么办

被骗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解除房屋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欺诈手段签订合同,欺诈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撤销后就不需要解除。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

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欺诈能调解吗

合同纠纷才可以调解,合同欺诈涉嫌犯罪,不会调解。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民法典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有些合同欺诈行为破坏性很强,欺诈所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我国1997年刑法第七百一十六条增设了对于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规定。合同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三、合同欺诈能仲裁吗

对于合同欺诈能否仲裁问题,要看合同怎么写的,有没有仲裁条款。如果有条款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

仲裁条款具有保障当事人通过寻求某种救济而实现当事人权利的特殊性质,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主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主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不一定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主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争议应由仲裁庭解决而不应由法院解决。

我国《仲裁法》第19条第1款、第20条等条款和《合同法》第57条确认了仲裁条款自治理论《仲裁法》第19条第1款: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综上所述,针对这个问题答案是这样的,如果当事人被骗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话,救济自己权利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解除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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