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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辞退员工哪些情况可不予补偿 劳动仲裁律师

更新时间:2021-06-20 17:01:48 浏览次数:75次
区域: 广州 > 荔湾 > 中山七八路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劳动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单位辞退员工哪种情况不予补偿



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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