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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看守所刑事会见律师 抢夺罪怎么判刑

更新时间:2021-06-22 13:48:23 浏览次数:50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北/广州东站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2018年抢夺罪立案金额为多少?

  抢夺罪的立案金额一般为500元至2000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因此500元至2000元以上为抢夺罪的立案金额。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其一,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

  其二,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

  其三,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因此,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发生了转化,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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